近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强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是尊重历史沿革、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通知指出,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东港区义务教育总体布局之内,坚持尊重历史沿革、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再次重申确认过去已经划定的招收学生范围。即:新菅小学在海曲东路以北,淄博路以南,文登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港务局第三生活区、卜家庵子、东明望和营子村除外)的范围内招生。新营中学在海曲东路以北,淄博路以南,青岛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港务局第三生活区和营子村除外)的范围内招生。铁路实验学校除在周边居民区范围内招生外,兼收铁路系统职工子女入学。日照市实验学校(新建)的招生范围待校建完成后由市教育局与东港区教育局共同协商划定。实验小学、实验中学按招生计划继续在东港区教育局原划定的区域内招生。
二是班数、班额依教职工数量核定。通知要求,市直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市人民政府的人事编制规定,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教职工与学生比数之内,依据现有教职工数量确认全校应设总班数和可容生额,不得突破。
三是生源资格按程序认定。通知指出,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招生范围内生源资格的认定,以父母居住地的座落方位为主,并适当兼顾其工作单位的座落位置,可具体查看其父母的新一代身份证、现居住的房产证、全家户口簿及工作单位证明后予以确认。进城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区域就学资格根据日政办发[2005]36号文件第五条进行认定。
四是今年市区初中不招新生。通知强调,为保证义务教育阶段五四学制向六三学制的平稳过渡,2006年市区范围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初一(即七年级)新生。凡擅自招生,扰乱学制过渡秩序者,属公办学校的,追究校长责任;属民办学校的,取消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资格。(市教育局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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