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水平,提高青少年人文素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按照学校、幼儿园自查、县区评估、市级复核的程序,自下而上逐级进行评估,最后由市教育局和语委组织复核验收。市直学校、幼儿园经自查达标后,申请直接进行市级复核验收。达到省级语言文字示范校的学校、幼儿园由市语委报省参加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及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
评估采取听、看、查、谈、测、访、议等多种方式进行。通过听取学校、幼儿园汇报,看校园语言环境,抽查教学语言和普通话档案材料,召开师生座谈会,对师生进行口语测试、个别采访、普通话知识笔试等多种方式,综合评定每所学校、幼儿园的总成绩。参加普通话测试的学生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20%,教职工不得低于总数的50%。评估小组由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和省级以上普通话测试员组成。复核评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学校、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语委授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颁发奖牌命名。“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实行备案注册制度,并按隶属关系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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