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使用教辅材料管理,规范教辅材料选用和征订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市教育局采取三项措施,收到良好成效。
一是严把教辅材料选用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时,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推荐或变相摊派,更不得强行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的选用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定的《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图书(报刊)征订目录》的要求,从《目录》中选定一种教辅材料向学生推荐,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改,更不允许将未经审定的图书、资料向学生推荐。高中和初中毕业年级向学生推荐的教辅材料,必须经市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方可选用。
二是严格教辅材料的征订关。中小学的试卷、教学用案、练习题等所需成本费从学杂费中列支,不得另行向学生以教辅材料的名义收费;严禁学校私自征订和使用非法编印、盗印、盗版的教辅材料和图书报刊,并销售给学生使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应成立教学材料审查委员会,负责教材、教辅材料的选用审定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止不健康和非法出版物进学校、进课堂,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学校使用的教辅材料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是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按照《山东省中小学义务教育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鲁纪发[2003]21号)和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商业贿赂、新闻出版部门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学校校长的责任。同时,清退向学生收取的违规收费,取消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评先树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实施经济处罚或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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