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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六项措施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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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享受免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农村地区(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承担政府委托办学的农村地区(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农村初中每生每年免杂费30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免杂费21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
    二是足额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在落实免杂费所需资金的同时,落实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严格按照省定每生每年小学不低于30元,初中不低于40元的标准,将生均公用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三是认真落实贫困家庭学生救助政策。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农村义务阶段寄宿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
    四是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农村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编制校舍维修改造规划,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薄校改造,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今年6月30日前消除2005年底前查出的D级危房。
    五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区)本级财政预算,统一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等,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六是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免课本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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