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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三项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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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立足教育工作特点,采取三项措施,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列为重要工作日程,重点抓好贫困家庭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工作,确保年内实现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100%、99.5% 
    一是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开展面向广大教育工作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社会各方面和全体市民的《义务教育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依法治教水平,为巩固提高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采取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动员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招生服务区)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当事人向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提供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住所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子女原学校证明材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三是加强儿童少年学生的管理。加强学校、教师与家长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增强对儿童少年学生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贫困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学生,在政策上实行三个"同等对待",即入学上同等对待、学习上同等对待、评优奖励上同等对待。特别是对由农村随父母转学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根据其特点,在校内进行个别教育和引导,组织他们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使其尽快适应环境,融合到同学中去。对家庭困难的学生,通过"手拉手、献爱心"等,帮助就学。市和各区县教育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对反映贫困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问题随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贫困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学业。
20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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