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机关全年工作考核的科学性,激励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市科技局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机关科室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创新,制定了《日照市科技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对机关科室的年终考核内容,实行本职重点工作、临时性工作、民主评议工作加创新性工作的“3+X”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第一,本职重点工作考核。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局年度工作目标和各科室的职责要求,将科室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科室工作人员,确定科室的本职工作标准和分值。以目标预期的效果为标准进行考核计分,对于超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适当增加相应分数,对于每有一项完不成者扣除相应分数,如低于年度目标60%的,该项目不得分。
第二,临时性工作考核。对于局领导安排的临时性重要任务,年内各科室提报后,经考评领导小组确定加分。
第三,民主评议工作。规定民主评议的标准和要求,根据领导班子成员与群众对考核对象年度综合表现的民主评议确定本项得分。
第四,创新性工作奖分。科室通过开展本职工作在全省科技系统中名次前移或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独创性工作经验被全市推广的或获市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经验性信息调研文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相应奖励加分。
该实施办法坚持奖惩结合、激励争先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重点突出的原则,突出对业务工作实绩的考核,同时又兼顾日常工作考核;坚持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和持续改进原则,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该办法的出台将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整体工作效能,在全局形成一种凝心聚力干事业,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氛围;形成自我加压、努力进取、争创一流的竞争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