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委、市政府确定了今年为民办的17件实事,加快城乡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和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项民政工作被列入其中。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2003年,市委、市政府把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程列入要集中抓好的五项“为民工程”之一,进行立项督查,实行定期调度。2004年,把健全完善扶贫济困制度列为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16件实事之一,多次听取汇报,加强督查指导,极大地推动了各项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市委、市政府又把加快城乡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和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项民政工作列入了今年为民办的17件实事。
近年来,我市各级采取各种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加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县级福利机构3处、社区福利机构项目6处、居委会福利机构20处,完成省级“双百工程”项目4项,全市有乡镇敬老院46处、村办敬老院128处。为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求,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今年要筹集福利基金700万元,在城区新建老年福利服务活动中心20处,对20处乡镇敬老院进行改、扩建,逐步形成居委会有活动站点、街道有活动中心、乡镇有综合性为老服务机构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网络,建立起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我市于1996年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家庭月人均156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3年下半年以来,粮油等物价大幅度上涨,给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带来了一定困难。为更好地保障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部门根据近年来全市物价和居民消费水平上涨情况,对全市困难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和粮油等物价上涨对困难居民,特别是低保对象家庭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建议。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第二季度开始,市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156元提高到175元,并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各区县也将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切实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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