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地名管理,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以日政办发〔2005〕41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市地名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指出,地名信息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社会发展和国内外交流具有直接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城市地名管理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切实做好城市地名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与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地名管理服务体系。
该《意见》规定了地名命名、更名应遵循的规定、原则,命名、更名的程序,对城市地名标志的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意见》还对地名有偿冠名的原则和申报程序作出了规定。
该《意见》最后强调,城市地名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城市地名标志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对蓄意破坏地名标志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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