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
我市认真贯彻《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权益。
一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各部门单位负责城市低保工作的人员,深入学习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山东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工作人员熟悉政策、规范操作。
二是严格申报审批程序。申请人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并出具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一系列材料,逐级审核上报。各单位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逐户审查,张榜公布,严把审核关。民政部门严把审批关,凡未经公示、未按程序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是规范家庭收入计算方法。核算家庭收入时,按照新的保障标准和《工作规范》规定的内容,逐条审核。认真区分应计算收入和不计入收入部分,确保应享受低保的不漏一户一人,不符合条件的一户不保,保证低保入口敞开。
四是完善约束机制。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机会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劳动的,一律不能享受低保;对已享受低保的,实行每月向单位如实报告收入情况制度,对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如实报告收入情况的,视为不符合低保条件,取消低保资格;对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及时停发保障金,取消保障待遇,保持出口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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