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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认真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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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市民政局承办政协提案9件,其中主办6件、分办2件、会办1件,涉及低保、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等多项工作。目前,9件提案全部办理完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办好政协提案作为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承办科室,落实了责任人。各责任科室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办理,促进了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对杨维法、赵军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老党员(建国前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护理的建议》的办理,民政部门是会办单位,况且民政部门实施救助时并不区分是不是党员,不掌握农村老党员(建国前的)的实际生活情况。为办好这一提案,责任科室及时安排,积极调度,并亲自深入到基层进行调查,掌握了有关情况。
二是加强沟通协商。把办理提案的过程作为推动民政工作顺利开展的过程,加强沟通协商,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加以改进。书面答复意见初步形成后,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对答复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确保答复既符合政策规定,又切合工作实际。6月24日,局主要负责人带领有关人员到市政协,汇报了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提出了对每件提案的答复意见。市政协副主席荆建迎等听取了汇报,对我局的提案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修改,我们最终确定了答复意见,经市政协领导同意,于9月1日,召集提出提案的政协委员,邀请了市政协副主席荆建迎、学习提案委主任鲁子东及4位老政协委员,当面答复了提案。委员们都表示非常满意。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提案办理关键在于落实。把提案办理不只是落实在书面上,更落实到行动中,促进民政工作的开展。接到王维胜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日照市区路名街名命名的建议》提案后,我们认真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出让城市路名街名冠名权很有创新指导意义,经过积极争取,市政府办公室于6月24日以日政办发〔2005〕41号文件转发了《日照市地名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地名有偿冠名应遵循的原则以及申报程序。这为下一步开展地名有偿冠名工作提供了依据。
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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