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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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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正式转发了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通知》(鲁民〔2006〕29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民政厅提出的指导意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在市区和县城驻地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示范活动,进一步提高社区建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这次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是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开展的,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开展示范活动,在区(市)、街、社区各个层次树立和谐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精品社区和亮点社区,带动和加快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发展;通过示范活动,发现新问题,找出新办法,总结新经验,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建设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示范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水平。主要内容包括:强化社区组织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建立社区建设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基层管理工作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协调各方面关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社区建设合力。示范单位包括区(市)、街道、社区三个层次,为便于各地操作,省里分别制定了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市)、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的具体标准。
示范活动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由各市组织实施,省里在适当时机予以表彰命名。在省里表彰命名之前,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适当时机组织检查验收和命名市级示范单位。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将在省级示范单位中择优推荐。

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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