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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对律师事务所实行等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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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 建立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以诚信服务为重点、以等级考核为手段的律师管理行政和行业考核评判制度,近日,日照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制定出台了《日照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等级考核办法(试行)》,从2004年起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实行等级考核

  《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内容分为机构建设、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诚信执业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6个方面36项,等级为甲、乙、丙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结合年检注册工作,每年组织实施一次考核评定,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每个律师事务所等级,并在新闻媒体公布。被评定为甲级的律师事务所,市局、市律师协会授予“规范化管理考核诚信服务先进律师事务所”称号;被评定为乙级和丙级的律师事务所,分别颁发“规范化管理考核乙级律师事务所”和“规范化管理考核丙级律师事务所”匾牌。其中,对丙级律师事务所作限期整改处理。问题严重的,依照律师管理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连续两年被评定为甲级的,直接授予“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丙级的,停业整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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