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受到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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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范运作、创新发展,整体工作保持了全省先进水平。在连续四年全省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的基础上,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又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同时,有两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最近召开的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我市去年将法律援助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指标体系、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延伸到乡镇村居、与国际金桥法律援助基金会成功对接等三项工作经验被提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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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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