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建立“四个机制”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
为切实解决工学矛盾,确保学习阶段取得实效,市司法局重点建立并实行了系统学习、责任效果、参学保证、监督检查 “四个机制”。
一是系统学习机制。着眼于学深、学细、学实,我们在形式上力求出新,在内容上力求广泛,在要求上力求有针对性。为此,统一制定了详细的学习配档表,规定了必读的学习材料和阅读内容,明确了目的和要求,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学习教育的全过程,增强了可操作性。在学习方法上,我们实行半天学习半天工作的办法,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综合运用领导讲、自己学、大家议、交流发言、上党课、看录像等形式,推动学习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活动开展以来,共集中学习5次,除了规定的必学内容外,还结合实际、联系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了《反对自由主义》等篇目。期间,组织收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先进事迹报告》等电教片面,进行人生观、世界观教育;2月23日,围绕加强党的先进性,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思想实际,为全体党员上了一次党课,促使大家在对实际问题的思考中进入学习状态。
二是建立学习效果责任机制。为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我们建立了党组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指导组督促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党支部书记抓好落实的效果责任机制。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为具体责任人,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中心组学习和集体学习外,还要积极参加联系点的学习活动,并负责批阅联系点支部书记的读书笔记。各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学习教育活动直接负责,对发现学习中有走过场或漏学的现象,除安排进行补课外,支部书记要向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写出检查。
三是建立参学人员保证机制。建立并落实了考勤、请销假、缺时补课等制度。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除做好集中学习考勤外,每周检查一次各支部学习考勤情况并进行通报。对在外帮助工作和下派挂职的两名同志,按照市委督导组要求,集中学习和活动期间全部都同志他们回来参加。对因工出差、开会或到基层检查工作的同志,各党支部都事先布置了学习任务,事后检查学习补课情况,确保了参学率和受教育率达到100%。
四是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实行党组成员联系点制度,除党组书记负总责外,其余5名党组成员每人联系一个支部,参加支部的学习和讨论,对支部开展活动进行指导。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每周检查一次各支部的学习记录本,抽查一次党员的学习笔记本,抽查面不少于党员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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