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6月以来,我市按照《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广泛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各区县、乡镇、村三级联动,迅速行动,围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九条标准,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利用各种阵地,强化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村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不断深化依法治村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四民主、两公开”,村级事务逐渐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积极开展“平安村庄”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依法及时调处矛盾,化解纠纷,基本达到“四无”标准。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取得了成效。最近,省司法厅、民政厅联合作出表彰决定,我市有七个村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受表彰的村是:东港区日照街道办事处大香店村、东港区西湖镇大花崖村、岚山区虎山镇连家村、莒县城阳镇郭家园村、莒县浮来山镇前菜园村、五莲县街头镇后街头村、五莲县洪凝镇莫家庄子村。这些村治安秩序良好,村民安居乐业,村容村貌有明显改善,小康建设成效显著,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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