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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人民调解矛盾纠纷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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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我市针对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途径,按照工作下移、重心下移、措施下移的要求,不断将人民调解工作再量化、再细化、再延伸,探索出了以“十户村民联组”为纽带的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形成新的矛盾纠纷防控调解体系。
这一新型民调组织,即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村居居住情况,以自然街、自然户每十户左右建立一个“十户村民联组”,形成了“乡镇联村居、村居联组、组联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联组通过民主推荐,由一名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文化知识的党员或群众代表担任组长。乡镇调解中心(调委会)负责牵头制定“十户村民联组”组长职责、组员职责、联组调解工作制度、民主与法制建设、矛盾纠纷规劝疏导与调处化解等有关协议性规定,明确责任权利义务关系,并定期组织集中培训,以适用工作需要。
为不断深化完善“十户村民联组”的运行机制,我们一方面统一制定了配套规章,对联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联组”、“文明示范户”等,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另一方面,把矛盾纠纷防范网密织在“十户村民联组”之中,聚焦于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化解上,防患于未然。
“十户村民联组”发挥了“小自治团体”的作用。成为联组内邻里生产生活、和睦相处、谋业生财、维护和谐稳定的桥梁和纽带;“十户村民联组”发挥了“晴雨表”的作用。保证了小的问题的不出组,大一点问题不出村,重要问题不出镇。“十户村民联组”发挥了法律学习和法制宣传的作用。通过其普法教育学习和有效的工作,为依法治村乃至依法治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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