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贫困家庭学生实施资助制度
为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政策(免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我市自2005年起设立了贫困学生救助基金,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一)以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认真调查摸底。市财政、教育部门对全市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统计了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有关情况,并以农村为重点,建立健全了贫困生救助数据库、档案和救助台账,及时了解贫困学生的贫困原因及程度,并做到数据真实无误。
(二)建立投入资助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自2005年起,设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救助基金,由市、县两级每年从预算内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投入机制。同时,广泛宣传对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对贫困生的支持。
(三)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切实把资助贫困生工作落到实处。制定下发了《日照市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的范围对象、工作目标以及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了奖学金、资助金制度,并通过实行“奖、免、补、助、缓”等多种形式对家庭贫困学生进行资助,逐步建立起制度化、规范化的资助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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