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财政局严把三关加强财政支出项目资金监管
(一)严把项目立项审核关。凡是超过50万元的市级财政支出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项目计划等资料至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的同时,要报送一份材料至财政监督检查局备案。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是否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急需安排的项目等。
(二)严把项目执行监督关。重点审核检查项目组织实施、资金拨付、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工程采购支出、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或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采用直接支付方式,由财政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通过建立定期对账、跟踪问效、监督检查、账户管理四项制度,对单位的账户设置、资金领拨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等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部门,采取缓拨、停拨、收回资金等处罚措施。
(三)严把项目绩效评价关。在有关科室(单位)组织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由财政监督检查局组织随机抽取占科室(单位)自评项目总数50%的项目进行再评价,经监督检查局再评价的项目,再评价结果与科室自评结果不符的,以再评价结果为准,并将及时提交局考核办备案。依据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的结果,对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项目决策失误、成效不明显、未专款专用或出现损失浪费、资金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单位,将追缴有关资金或停拨、缓拨项目剩余资金,并建议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项目资金或给予必要制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