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财政局五项机制积极探索财政监督新模式
(一)不断延伸财政监督职能,建立财政监督预警机制。将财政监督关口前移,建立财政监督“预警机制”。在日常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对部分单位首次有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非恶意的会计科目入账有误等轻微违规行为的,对其预先进行警示,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单位按要求整改合格的,及时解除警报;对不整改,继续从事违规活动的或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存档,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警醒其它单位引以为鉴。“预警机制”部分单位进行了适用,效果明显,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深入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规则》规定,特别是今年结合开展“财政管理年”活动,对有关科室的账务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2005年度财务收支、会计基础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内审小组,对有关科室(单位)的账务每三个月进行检查一次,使内部监督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从而进一步健全了财政局机关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了财政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努力做到查处与服务相结合,建立检查跟踪回访机制。近年来,在每年第四季度对上年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特别是今年结合打造“科学理财、文明服务”的服务品牌,以“理财为民”为核心理念,以“讲大局、用真情、办实事”为工作理念,通过监督检查“跟踪回访”制度,督促帮助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了违规违纪行为,达到了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目的。
(四)理顺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关系,健全监督检查沟通协调机制。坚持“一家查账,多家认可”制度,逐步建立起与其他经济监督主体的沟通协调机制。一方面,形成了以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配合,各职能科室分工负责、配套联动,联合执法的检查机制,进一步拓展了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的深度和广度,避免了监督“真空”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建立了一种财政、审计、国税、地税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较好地解决了重复检查问题。
(五)强化效益评价观念,探索建立支出绩效监督机制。在各业务科室制定支出项目绩效考核及项目分类具体评价办法,对5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支出项目建立档案、细化管理、跟踪问效、开展评价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实施抽查,开展再评价工作,以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市级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级财政支出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全程监管的意见》,对监督的范围、程序以及实施等作了详细规定,从而使绩效监督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充分保证了监督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