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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信息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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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期


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13日


我市认真组织开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专项检查执法活动

8月10日至9月10日,我市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组织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执法检查,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检查活动期间,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地检查用人单位140家,其中国有企业7家,非国有企业133家,涉及劳动者2.6万人;对存在问题的2家用人单位进行了处理,追发工资待遇32.2万元,责令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1300份,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2起,清退使用童工3人;发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材料3200余份。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周密细致
国家严令禁止使用童工,是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新一届政府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基于对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重要性和和必要性的这种认识,在接到省厅鲁劳社电[2004]12号文件以后,市劳动保障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可操作性比较强的检查方案,并向分管市长作了专题汇报。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统一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并督查报送工作情况;同时为解决个别区县监察力量不足的问题,本次专项检查抽调兼职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了7个检查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专项检查重点明确,工作措施简便易行
鉴于日照市是一个新兴的港口城市,起步比较晚,市内大、中型企业比较少,宾馆饭店、水产加工与服装纺织等行业用工比较多的的实际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把劳动保障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城乡结合处的用人单位及宾馆饭店、水产加工与服装纺织等行业作为此次检查的重点,进行突击拉网式的检查。
检查过程中,为了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所有检查组每到一处用人单位,都要召开企业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企业贯彻落实情况汇报,查看职工登记表、工资发放记录、财务账簿等有关资料,同时还深入车间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并查看其身份证明,确保了检查结果的真实性。
为从源头上预防本市籍16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流入用工市场,我市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与教育部门取得联系,对全市义务教育范围内的小学及初中失学少年进行了普查摸底,跟踪了解他们失学后的去向,并对已流入用工市场的跟踪调查了解,实施强制解救措施,确保他们尽快复学或回家。此举得到了新闻单位的充分肯定。
三、积极实施举报专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9月10日市劳动保障局接到举报,称我市某橡胶厂使用童工。我局劳动监察机构立即出动,前往该橡胶厂进行调查。刚开始,该用人单位负责人抵制情绪很大,不愿提供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经过监察执法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说服,该负责人慢慢消除了抵制情绪,陪同执法人员深入车间进行检查,查出确有疑似童工的劳动者,并当即责令用人单位将其送回原籍。为了进一步取得疑似童工的劳动者的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市劳动保障局已向临沂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函》,请求临沂市劳动保障部门协助我们调查2名童工的出生年月。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之中。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
在检查过程中,市劳动保障局抓住部分企业劳动保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企业负责人、有关劳资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尤其是宣传《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山东省促进就业条例》、《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律意识,督促使其做到守法用工、守法经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同时,为了使这次检查取得倍增效用,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公安、工商、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以及新闻媒体共同参加这次专项检查,扩大了监察执法的影响力,社会反响很好。





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
发:各区县、办事处劳动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送:本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助理调研员。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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