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政府不断完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全面建立了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低保标准从2007年8月份开始提高到210元/月、人,保障低保对象1.3万人;农村低保标准从2007年7月份开始提高到800元至1000元/年、人(莒县和五莲县800元、东港区和岚山区900元、日照经济开发区1000元),保障低保对象5.5万人,较好的保障了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去年以来,物价持续上涨,特别是7月份以后物价总水平快速上扬,给我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带来了一定困难。为切实掌握物价上涨对困难居民特别是低保对象家庭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等情况,民政部门会同统计、物价等部门进行了研究分析,经市政府2008年第一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从2008年1月份,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35元,莒县、五莲县的农村低保标准从每年每人800元提高到900元,至此我市各区县农村低保标准都是900元(开发区执行每年1000元标准)。月人均补助金额从30元提高到40元以上。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保障低保对象1.5万人,月发保障金168万元,农村低保共保障农村困难群众6万余人,月发保障金240余万元。按照"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的原则,实现了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008年第一季度,对社会上因天灾人祸等偶发因素造成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和困难学生,我们认真落实临时救济制度,依据市政府《关于建立临时社会救济制度的意见》和《日照市临时社会救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审批,给予一次性临时救济,共发放临时救助金12.05万元,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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