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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对全市驾校进行全面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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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近日,市交通局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整顿工作方案》,决定从2月1日起到6月30日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进行依法整顿。整顿的内容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机动车的驾驶培训须实行社会化,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员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必须与所办驾驶培训学校或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彻底脱钩,在驾校任职、兼职或参与经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彻底退出,否则不予办理许可手续。教练员必须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证》,否则不得从事教练员工作。教练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的车型,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二级车以上标准。整顿结束后,经验收合格的驾驶培训学校按规定公示后,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驾驶培训学校持证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许可手续。教练员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且经培训考试合格,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证》。验收合格、手续齐备的驾驶培训学校名单,由当地交通部门抄告公安部门。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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