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对运输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停业整顿;对新申请开业的运输企业,严格审查其车辆技术安全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等内容,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二是对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进行逐辆清查,对非法改装的车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改装车辆依法取消其营运资格;对运输企业的车辆技术档案进行重点检查,对车辆技术不合格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是全面检查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管理,不具备上岗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对超载、超速行使或造成人员伤亡的营运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者依法取消从业资格。四是加强运输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督促各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监管,引导其建立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并对各企业安全例会、安全考核、安全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