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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低质量船舶进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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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我市召开了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传达了全省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会议精神,下发了《日照市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对我市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此次活动由市交通局、经贸委、建委、安监局、港航局、海事局、船舶检验部门等单位联合进行,主要任务是治理非法违规造船厂、点和低质量船舶。治理的范围和重点是: (一)非法违规造船厂、点,重点是滩涂造船厂、点。非法违规造船厂、点是指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或不具备基本技术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以及未持有有效的《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书》和不按国家现行的船舶建造标准和规范进行船舶生产的造船厂、点。(二)滩涂造船厂、点于2002年1月1日以后建造完工的低质量船舶,重点是船长大于60米的海船、船长大于50米的河船、 船长大于18米的木质渔船。低质量船舶是指无审批图纸,或未按图施工,或造船工艺达不到船检法规和规范要求,或建造质量低劣,或未完成必须的建造检验项目而生产出来的船舶。(三)未持有效检验证书作业的渔船。(四)水库、公园水域内未持船舶检验、登记证书的旅游船、渡船等 。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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