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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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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圆满完成

2005年,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安排任务1万人,分别在东港区、五莲县、莒县三个区县实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全市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部门配合、整体推进、农民受益”的原则,从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着手,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开展了培训工作。
截止2006年2月底,全市共培训农民工10030人,占计划的102%,圆满完成了培训任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参训农民转移能力明显增强。获得培训证书进城就业的农民成为“蓝领农民工”,就业范围涉及机械制造、电子、焊工、服装缝纫、驾驶与维修等30余个领域,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树立了新时期新型农民工的良好形象。二是参训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参加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民工,人均年劳务收入增加2500元以上。三是实现“四方”满意。既学到技术,又找到了就业岗位,参训农民感到满意;社会知名度大大提升,生源源源不断,经济效益节节攀升,培训单位感到满意;接收到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强的农民工,用工企业感到满意;农民工实现有序流动,壮大了县域经济,提升了政府威信,政府感到满意。
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政府推动,强化领导。市委、市政府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列入市委、市政府16件为民办实事之一,要求各级切实做到思想认识、扶持政策、工作措施“三个到位”。全市先后召开了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工程启动工作会议,并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层层成立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和专门办公室,形成了市县乡三级共同参与的培训转移管理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是落实“五项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门档案管理人员和设备,并对培训基地的档案实行不定期抽查管理制度;月份报告制度。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培训基地将培训转移情况每月用电子表格通过网上报,结果予以通报。“三堂课”制度。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培训中间和结业时,到培训基地讲解培训内容、聆听建议、核定人员;领导联系制度。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每人定点联系1—2个培训单位,督促培训单位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并为培训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督查检查制度。将每月的5日、20日定为督查日,对培训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促进了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是遵循“六项程序”。认定培训基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告、自愿申报、实地考察等招标程序,确定15家培训基地;分解培训任务。根据培训基地的师资力量、基础设施、培训规模、转移能力等资质条件,把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分解到各个培训基地。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培训基地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降费标准。各培训基地在学员报名交费时免收学员应享受的财政补贴资金,待检查验收合格后再领取财政补贴,我市除国家、省人均补助120元外,再补助受农民60元;监测培训转移。从学员登记卡和培训台帐、转移台帐入手,实行定期报送审核,区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到基地进行随机抽查,并通过对学员家长和学员就业单位的电话查访方式,检查基地上报的培训人员和转移人员,确保转移的真实性。实施检查验收。共分六步: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按照国家、省确定检查验收内容,对区县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基地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填写检查验收表,区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对培训基地逐一检查验收;区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基地验收的项目和标准逐项验收,对“三率”(培训合格率、培训转移率、按标准收费率)有一项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将检查验收结果通知被验收单位,合格的签发合格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财政补贴资格。兑现财补资金。将“培训券”直接发给受训农民,农民在培训结束后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将“培训券”交给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凭券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四是确保“两个质量”。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基地为学员提供吃住、试验实习、校舍等环境,师资力量、教材、光盘全部配齐,必须保证学员15—90天的学习时间,对学员的平时作业、理论与实践测试和结业考试等严格考核。确保转移质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以订单、定点、定向和委托培训为主,保证受训农民在结束培训后安排就业,保证转移就业的稳定期在半年以上,保证做到报到一批、培训一批、安置一批。
五是做到 “两个到位”。国家、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到位。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印制了“日照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券”1万份,按照每个学员180元的标准,采取“招生一人、培训一人、补贴一人”的办法,保证所有参训学员持券学习。跟踪服务到位。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统一制定跟踪服务卡,发到各培训基地,由培训基地实施跟踪服务,各培训基地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每月报送跟踪服务典型材料、输出学员就业单位的反馈意见和用工信息导航资料。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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