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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生态公益林获国家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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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财政厅、林业局联合下发文件,2006年我市有25.7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列入国家级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共获国家级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8.5万元,至此,我市列入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达83.64万亩,占我市生态公益林面积的78.2%,每年可获得省以上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18.2万元。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在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环境质量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我国生态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承认;是我国林业经营思想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一次历史性转变。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将进一步调动全社会营林、护林的积极性。在我市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实行财政补助,将会加快我市生态建市的步伐,促进我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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