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强化林地资源管理。坚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按照分类保护、分区管理的原则,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等级,制定分区域的林地主导用途和利用方向,实施林地用途管制。进一步完善林地征用占用审核审批制度,严格林地使用许可权限,坚决遏制毁林采石和乱占林地行为,确保林地面积持续增加。
(二)严格林木资源管理。坚持林木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认真执行 “十一五”期间年林木采伐限额和《山东省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严格控制林木消耗,杜绝一切以任何理由未经省批准滥伐生态公益林的行为。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依法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坚持不懈地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各项预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管理。继续实行禁猎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活动。严格执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制度,严肃查处各种非法经营利用活动。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加大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湿地保护建设力度,努力遏制由于人为因素导致湿地减少的趋势。
(四)严格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推进林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林木确权发证工作,依法保护林木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改革,对公益林严格管护,对人工商品林依法放活,建立健全市、县联动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形成长期有效的生态公益林投入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林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市林业局 范玉海 电话:8816312 200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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