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山东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安排,日照市人口计生委组织人员,全面开展城镇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情况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基本结束,共有4622名人员符合条件,为下步探索建立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打下了基础。这次调查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严格调查对象的标准条件。这次所调查的城镇年老独生子女父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城镇(包括市级批准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园区)。2、属于山东省城镇居民户口;3、1933 年1 月1 日以后至1947 年1 月1 日以前出生、1947 年出生、1948 年出生、1949 年出生、1950 年出生、1951 年出生,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4、持有独生子女证或足以证明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据;5、关系在各类企业和自谋职业、失业、无业等社会人员,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二是确定了调查的主要内容。主要调查以下内容:1、城镇符合上述条件,除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独生子女父母人数;2、按照现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30%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落实情况(包括应落实人数和未落实人数);3、2007 年度职工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数额。 三是采取有效可行的调查方法。调查工作依托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对企业的调查主要依靠被调查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由其提供被调查人员的信息(企业退休移交社区的人员,原则上仍由企业负责登记); 对自谋职业、失业、无业等社会人员的调查主要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与驻地公安派出所、社区物业管理等部门配合。调查期间,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深入调查现场,及时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问题,指导调查工作,并抓好数据汇总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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