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近日,五莲县建立了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该县规定,从2004年开始,对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5年内至少审计一次,对在同一部门任职时间较长的、即将离任的或根据要求需要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先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为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实施和效益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为充分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该县还建立了审计结果谈话制度,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及时将审计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提出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建议;建立审计对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出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审计结果纳入县委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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