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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审计局实行审计决定跟踪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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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不力,影响了计执法严肃性的问题,东港区审计局实行了审计决定跟踪督办制度,提高审计决定落实率。 
    该局规定审计组长负责被审计单位审计决定的下达和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决定落实情况在局业务会上进行反馈,对执行不力的被审计单位,实行审计组长、分管局长、局长三级负责的审计跟踪督办制度。督办的主要内容是: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督促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规范和健全财务管理等。督办工作采取下发督办通知、出具整改意见的方式进行,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好的被审计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为及时调度情况,该局还将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文书以及决定落实情况等录入计算机,建立年度已审项目数据库,随时调用和查阅有关资料。今年以来,该局已分别对2个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督办通知单,督办落实罚没款4万元。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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