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港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审计局代政府作的《关于200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在充分肯定的同时,对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今年东港区“同级审”共安排审计部门单位17个, 专项审计调查3个,在突出重点、审深审透的基础上,首次以“分列问题”的形式将审计工作情况写入审计工作报告中。其中:反映财税部门存在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返还税款、部分纳税企业违规欠缴延压税款等7个方面的问题;15个预算执行单位存在私存私放、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等11个方面的问题;镇、街道财政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财政决算虚假平衡现象等7个方面的问题;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专项审计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清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也一并进行了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引起人大委员们的强烈反响,区人大常委会 在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对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努力营造良好的审计工作环境,发挥好审计对财经工作的监督作用。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审计法》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二要加大整改力度,对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单位,帮助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要加大对有预算收入和专项资金项目单位的审计监督力度,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要加大土地出让金的清欠力度,按合同追缴欠款。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已经分别责成财政、审计、地税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东港区审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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