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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实行审计业务外勤经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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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加强廉政建设,近日,市审计局制定实施了《审计业务外勤经费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从今年起,所有审计项目一律实行经费自理,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保证审计监督权的独立行使。
办法规定,市区内的审计都实行送达审计,即把被审计单位的账务资料调到局办公场所审计;到区县的审计,就餐由当地审计机关按照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安排,市局与当地审计机关据实结算,住宿统一安排在市局确定的定点宾馆,由市局与定点宾馆结算。
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后,要求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八不准”纪律,即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信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为加强监督,规定审计组在审计进点时,发给被审计单位《审计“八不准”纪律执行情况反馈表》,请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组的表现据实填写,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带回交局纪检组。局纪检组结合现场检查、审计回访等,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外勤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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