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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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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宏观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统计职能
    日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

  7月18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日政发〔2006〕29号),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统计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监督调控作用。
  《通知》指出,统计是党和政府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监测和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市统计工作健康发展,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的新形势下,提高政府宏观管理水平,建立“阳光政府”,就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统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统计工作,认真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一是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在对工作绩效、主要社会经济指标进行评估、监测和考核中,要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为统计部门开展各项统计调查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把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利用虚假统计数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必要时政府法制、监察和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及时介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要严格遵循“在地统计”原则,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业主等都应依法提供统计资料,并接受所在区县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切实担负起对本系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并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有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资料。各部门制发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必须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三是要高度重视统计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统计力量。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的统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县级统计主管部门领导,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要征得县级统计主管部门的同意;村级统计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要积极探索加强部门统计、企业统计工作的新途径,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要加强和改善统计管理登记、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等统计基础工作,确保统计基础核算资料记录及时、真实、完整、连续、清晰。各级政府要把统计信息工程建设作为政府电子政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在计划安排、财政预算等方面予以支持,提高全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对统计数据“下管一级”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地区生产总值(GDP)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的审核、评估、监控和联审,加强对统计数据使用发布的管理,对有关经济总量指标和主要专业统计指标数据的公布使用,必须以上级统计部门评估后的数据为准。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注重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统计部门改善工作条件。各区县对统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按有关文件规定事先征得市统计部门的同意。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以及各项重大统计改革所需经费,结合财力,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对区县统计工作的巡查活动,加强对区县统计工作的管理,不断改进全市统计工作环境,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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