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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实现“两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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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市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提速增效”的工作部署,市环保局以“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为主线,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通过整合审批职能、优化组织结构、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对环保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促进了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原来由管理科、污控科和监察支队3个职能科室单位分别负责办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将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16项环保审批全部纳入大厅办理,实行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对所有审批事项制作了办事指南,明确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范围、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和承诺时限,初步建立了“一个窗口对外”审批机制。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窗口无自主决策权,审批事项仍要全部交回局内职能科室办理,虽然改变了原来分散办理的状态,但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只挂号不看病”的现象。而且由于在局内办理缺乏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审批事项在较短的时间内办结很难保证,提高审批效率收效不明显,审批被动。 为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落实“针对实事、授予实权、落到实处”的放权提速精神,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导下,市环保局首先从明确职责着手,于2006年在全市环保系统印发了《日照市环境保护局职责分工》(日环发〔2006〕140号)规定:“市行政审批大厅环保局窗口负责办理市环保局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与有关职能科室、单位的衔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环境管理工作,组织现场监督检查。”这样,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职能从管理科整体划归窗口,窗口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成科室建制纳入中心管理,自主办理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同时将审批组织方式由职能科室主办转变为窗口牵头组织、职能科室单位配合,实现了窗口从“无职能”到“有职能”、“科室为主”到“窗口为主”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占窗口工作量90%以上的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划归大厅自主办理以来,环保审批效率明显提高,从根本上做到了环保审批职责、职权、责任、服务四统一,确保了审批效率和审批效果,社会各界普遍反映良好。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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