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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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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 一是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提供建设的基础。同时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对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负责制。二是坚决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盲目圈占、违法批占土地特别是农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必须依法报批,并做好补偿安置工作。三是各类建设用地预审或农用地转用审批时,凡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性质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并进行充分论证,在农用地转用报批时,应提交补划到位质量数量的有关情况。四是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巡查,坚决查处违反规划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行为,坚决制止用“以租代征”等形式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行为。五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面实行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鼓励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新开垦的耕地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作土壤。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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