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各级在落实货币安置措施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征地补偿安置方式,采取“预留地安置”、“开发就业安置”和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等办法,既维护了失地农民的利益,又妥善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走出了一条使失地农民长期受益的好路子。一是实行货币安置。在国土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指导下,由被征地村组织被占地的农户进行发放安置补助费,以全村人均土地面积和每亩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基础,按实际占用农户的土地面积进行计算。二是实行预留地安置。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对被占地的村庄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10%—15%的比例安排预留地,用于兴办企业等安置剩余劳动力。三是实行开发性安置。在大学校区的建设过程中,我们按照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要求和“学校办教学、社会办后勤”的市校合作办学模式,由被征地村投资建设学生生活区,拓出了开发性安置失地农民的好路子。四是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以维护失地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其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主要目标,采取“积极稳妥、由点到面”的方法,切实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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