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日照政务网!
 
首 页>>>走进日照>>>部门动态>>>日照市国土资源局
日照市国土资源局 返回
市国土资源局试行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听证办法
[字号: ]
市国土资源局试行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听证办法

为依法、及时、正确地处理信访事项,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近日,市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试行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要求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设立信访事项听证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信访事项听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办法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举行听证:一是信访人对办理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或对复查机关作出的复查意见不服,要求举行听证的。二是已做过查实处理,信访人仍然不服,反复信访的。三是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四是上级机关要求举行听证的。五是情况复杂,对处理有争议的。六是重大、复杂、紧急的多人走访事项和多人走访苗头,需要以听证形式化解的。七是重大群体性上访,经处理仍未息访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信访机构应当在作出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时告知信访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及时受理举行听证,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信访人的权益,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2008-04-18
日照市人民政府主办 Copyright 2008-2009 日照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98号 邮编:276826 电话:8781001
鲁ICP 25200023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浏览器浏览本站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