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六项举措扎实开展矿业秩序整顿
一是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等各种违法行为。对矿山企业、勘查项目、独立选(洗)矿厂和石材加工厂(点)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或持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以罚款。二是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污染严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露天开采的石材矿山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全部予以关闭或取缔。对严重污染环境、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所有证照。三是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探矿权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等腐败问题将严肃依法予以查处。四是对重点矿种开采回采率进行专项检查。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生产矿山,责令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五是突出重点,全面完成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任务。对开发秩序问题突出的重点矿种、重点矿区,铁路、重要公路两侧和城市规划区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矿,以及影响铁路、公路安全的采矿行为,制订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六是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凡国家出资勘查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产地、无需勘查即可开采的矿产地以及其它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或探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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