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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联合发布《船舶定期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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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航行于日照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管辖港口的定线船舶的定期签证行为,提高船舶监管效能,更好地为管理相对人服务,根据有关规定,日照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于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日照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船舶定期签证管理办法》。 本办法对船舶定期签证的申请审批、定期签证的办理、日常安全监管、定期签证的撤消以及海事机构的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适用于日照—射阳、日照—连云港以及日照、连云港各自辖区内港口间定线航行的所有船舶。本办法的制定实施,不但是海事管理“高效、便民”思想的具体体现,而且是贯彻全国海事会议提出的“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理念的具体体现,并将积极推动日照、连云港两相邻海事局之间在相关海事监管业务方面进行更深入密切的合作。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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