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管理宗旨,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力打造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对外形象,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在行政案件查处过程中创造性的实行了案件审查会议制度,切实增强了行政执法的透明性和科学性。
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大多只是规定一个罚款的范围,没有明确的界定处罚额度,很多案件的量罚只能靠具体的执法人员决定,难免会出现偏差和异议。为有效避免处罚不公、罚款标准宽严不一等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行政执法案件定性准确、量罚适当,近日,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借鉴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的做法,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推出了行政处罚案件审查会议制度,将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摆在面上,集体研究讨论,对案件进行审核,确定处罚措施与标准。在具体工作中,该局成立了以局长为主任、分管局长任副主任,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案件审查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局属各综合执法大队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首先报局执法科立案,并组织调查,案件材料调查终结后再报局执法科,由执法科对案件材料进行初审,并准备案件审查委员会所需材料,在提交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讨论研究,做出最终裁定。目前,该局已召开了4次案审会,先后对79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上会研究裁定。案审会裁定的案件处罚决定做出后,未出现1起因处罚相对人不服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案件审查会议制度的推行,不但坚持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还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与合法性,有效避免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据悉,该局是山东省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这一做法的第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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