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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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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人防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突出抓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创新执法模式,为人防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人防执法主体资格经市政府统一审查并向社会公布,全部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并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和执法案卷。积极适应人防行政审批程序纳入基本建设并联审批程序的新情况,把执法的重点转移到清理历年欠缴的人防费,执法人员克服困难,坚持依法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正确,执法秩序合法,执法决定内容合法、适当,为人防行政审批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并实施了执法责任追究、公开、公示制度,制定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细则》,明确细化了行政处罚标准。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落实行政复议应诉经费、队伍和设施,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大力加强了人防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市长公开电话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市里的统一要求,对人防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等进行了全面梳理,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奠定了良好基础。1月份,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协调下,人防行政审批程序纳入了基本建设并联审批程序,在行政服务大厅建立了“服务中心牵头、人防窗口、建设窗口联审,各有关部门窗口配套联动”的人防并联审批程序,实行一站式、窗口式办公,通过一年来的运行,人防行政审批出现了令人可喜的局面,全年办件达274件,新程序的运转,更加规范了人防行政审批,人防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落实,有力地推动人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6次获“优秀服务窗口”称号,窗口工作人员7次被表彰“优秀服务标兵”。我市的人防执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走在在全省人防系统前列。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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