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日照政务网!
 
首 页>>>走进日照>>>部门动态>>>日照市物价局
日照市物价局 返回
日照市物价局关于认真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提醒函
[字号: ]
                  日照市物价局
        关于认真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提醒函
全市各有关学校:
     近几年来,教育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教育乱收费不仅加重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已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为我市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值此新生录取及新学期即将来临之际,市物价局就认真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有关事项郑重提醒如下:
    一、提高对教育收费的认识。教育收费不仅关系到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也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认真贯彻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提高对教育收费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执行好教育收费政策,确保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加强对教育收费政策的学习。要认真学习价格法律法规和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颁发的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切实加强收费自律,遵纪守法。
    三、全面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教育收费项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务院、省、市政府或经市级以上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等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各级各类学校要理清合法收费和乱收费的政策界限、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的规定,对本校现有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该取消的取消,该降低的降低,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设定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扩大范围收费。各种费用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或学期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按有关规定减免学杂费。
    义务教育阶段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共建费”,也不得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擅自扩大择校招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分数录取学生。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计划数的30%。
    高等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制双费和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等,也不允许学校以改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标准。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五、严格规范收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及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学校的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应在醒目位置和收费场所进行收费公示,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或校园网等不同形式向社会和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以便社会各界的监督。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核。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学校收费,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票据。
    六、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是“价格服务进万家”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收费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工作做到群众中去。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价格服务进校园”收费政策法规文件栏、收费项目标准栏、监督咨询栏、代办费结算公开栏等,切实做到收费政策公开、透明。
    七、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为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效,市物价局将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乱收乱支代办费,跨学期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查出的乱收费款项要公开退还学生。新学期开学后我们将按照国家的部署继续进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并会同纪检、监察和教育主管部门,有重点地对部分学校收费行为进行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学校要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市物价局希望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局出发,带头模范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为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2008-04-18
日照市人民政府主办 Copyright 2008-2009 日照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98号 邮编:276826 电话:8781001
鲁ICP 25200023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浏览器浏览本站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