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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国税局实施分类控制法加强废旧物资行业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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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莒县国税局针对废旧物资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实行了“百元扣税、千元转账、万元备案”的分类控制办法。全县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户由3户提高到18户,1-7开出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税款791.3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33.1万元,减幅14.4%。
    一是百元扣税。对个人销售废旧物资达到200元(含200元)以上而不能提供发票时,由回收单位按收购额的4%代征税款,自行开具收购统一发票给销售方,并在收购统一发票的备注栏内准确注明代征税款金额,同时登记《委托代征税款登记簿》。收购单位将自行开具的收购统一发票的记帐联入帐,发票联作为销售方已纳税款凭据。回收单位应于次月10内将本月代征的税款申报入库。
    二是千元转帐。加强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现金交易管理,对每户(次)、人(次)支付收购款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办理转账手续支付,直接转入废旧物资供货人账户,对未设置银行帐户的个体、个人支付款项,开具现金支票。
    三是万元备案。要求回收单位收购废旧物资,对月累计交易额在一万元以上(含)的供货业户,应逐户详细登记《大宗废旧物资供货业户手册》,以备核查。从而达到控制收购大户的目的。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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