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国家税务局在所得税管理工作中,以税源监控和日常检查为突破口,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管理,推进了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所得税收入规模迅速扩大。截至目前,企业所得税收入达到1.23亿元,所得税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同比增长38%;个人利息所得税达到3925万元,同比增长13.7%,企业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管理工作连续两年被省局通报表扬。
一、健全管理制度,夯实所得税管理基础
一是建立重点税源监控体系,把握收入主动权。制定了《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建立了市县两级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体系,将全市盈利前15位和亏损前15位的企业作为市局直接控管的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按季对企业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和亏损额等重要指标进行监控分析,将90%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和80%的亏损企业纳入市局重点监控范围;各区县局也结合实际确定辖区内的所得税重点税源,强化了重点税源管理,抓住了所得税管理的“牛鼻子”。在此基础上,适应所得税管理精细化的新要求,结合总局制定的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补充和完善了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将企业的各类资产及存货变动、应收应付款项、资金周转等财务会计指标列入监控内容,建立起完善的所得税监控体系,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流程、文书和图表,促进了所得税监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建立日常监控管理规程,强化管理规范化。针对基层反映的税收管理员在所得税管理中“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制定了《税收管理员企业所得税管理规程》,明确了管理职责,细化了税源管理、监控评估、税前扣除项目审核审批、减免和抵免所得税管理、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评估检查等各环节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项目,并配以详细的图示,使所得税管理的各项工作都清楚地展现,有效解决了基层所得税管理无从下手的问题,做法被省局转发。
二、完善监控措施,提高所得税管理质量
一是加强户籍管理,狠抓税源监控经常化。定期进行工商比对,及时将新办企业纳税管理,去年根据工商比对资料,查出应属国税管理的企业75户。不定期与地税部门进行沟通,解决征管中遇到的问题和争议,并实行了国、地税联合办证制度,既避免了企业登记办证两头跑的麻烦,又减少了国、地税部门之间的争议和扯皮,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管理上的漏管漏征和重征重管。目前,国税系统管理的就地缴纳所得税的企业户数由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之前的71户,增长到今年9月底的2712户,增长了38倍。
二是强化信息数据增值利用,实现税源监控的信息化。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推进所得税监控信息化,充分利用CTAIS数据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信息实现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分析,从而把所得税监控由重点税源企业扩大到全部企业。在此基础上,开发了税源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制作了税源监控电子地图,挂接在综合办公平台上,实现了各类所得税管理数据的一户式查询。通过电子地图,可以有选择地按分局、企业类别等查询到纳税企业的基本情况、图片信息、申报情况和企业财务会计资料等,并能够通过行业对比、经济类型对比、历史数据对比自动完成对企业所得税税源状况的分析,按照预先设定的基准值确定申报异常户,打印异常户清单,为进一步开展纳税评估提供基础依据。在利息税管理方面,对原有的利息税软件进行升级,升级后的网络版利息所得税汇总分析监控系统,基于Web系统,在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了分析监控功能,直接挂接在各市局内部网站,通过浏览器进行操作,提高了数据的可靠性,方便了日常监控分析。
三是建立评估预警制度,探索监控评估工作科学化。建立市局、县局和分局评估预警机制,日常在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进行适时监控,掌握指标异常业户,并区别不同行业、收入规模等情况,对成本、税金及主要费用指标进行初步分析判断,确定深入调查对象,下发县局或分局,由县局或分局安排税收管理员对照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分析。经分析发现有数据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发出“监控评估预警通知书”,要求企业对有关情况进行约谈举证或由企业自查,将自查结果反馈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结合评估情况进行分析,有选择的深入企业进行抽查。这一办法的实施,完善了所得税评估流程,增强了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定期进行所得税管理讲评,从企业规模、经济性质、所属行业、盈亏情况等几方面系统分析税源和所得税收入情况,查找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了所得税管理精细化。
三、强化汇缴检查,加大所得税管理力度
一是扩大汇缴检查面,保证检查数量和广度。制定了周密细致的汇缴检查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和范围,统一检查文书,详细规定了检查和处理程序,对检查的每一环节都作了详细安排,采取多种方式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所得税法规政策和检查技能培训,从而保证了检查工作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地进行。在检查组织上,各地稽查局、税政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在检查方式上,上门检查、调帐检查以及外查内调等多种方法相结合,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定案处理中,坚持集中听取检查情况汇报,集体审理定案,严格对照所得税政策和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全部检查一律通过CTAIS的稽查模块或违法违章模块流转,规范了检查程序,避免了检查处理过程中的人为因素。2004年度共检查纳税人458户,检查面25%,查出应调整应纳所得额4321万元,查补所得税242万元。
二是抓住检查重点,增强检查效果和力度。从稽查局和各区县局抽调了10名业务骨干,选取了汇总纳税和部分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9户企业,入库税款599万元,罚款91万元,加收滞纳金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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