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开展“户籍管理检查月”活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户籍管理检查月”活动,制订了《户籍管理检查月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对检查实行底稿制,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已领取营业执照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及已经营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全部进行清理。同时核实业户登记地址、电话号码、经营范围等内容,对登记内容不符的,责令限期改正,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变更的严格进行处罚。
二是搞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构建立体的税源户籍管理体系。依托“外部信息应用管理系统”定期与工商、地税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交换信息,减少漏征漏管;并印制“登记纳税提醒卡”,主动与工商部门沟通联系,以委托工商部门随营业执照一同发放的方式提前介入,将户籍管理关口前移,使新开业户及时纳入管理。加强与外汇管理部门配合,制订实施了《售付汇管理办法》,加强了对“非居民”的税收管理。
三是抓好内部岗位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户籍管理的监控合力。进一步理顺界定办税服务厅、税管科及税收管理员等岗位就户籍管理的职责划分,加强科室间、岗位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税源管好管住。要求办税服务厅从审核税务登记、税种登记、涉税资格认定入手,严把资料审核、录入、认定关,把好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入口关。要求税收管理员对未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督促或责令限期改正,杜绝电话不通、找不到人等问题的发生,通过税收管理员的重点检查和日常巡查,严把日常检查关。从源头上增强对纳税人的控管,彻底摸清税源底数,强化税源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