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 强化监控
大力加强废旧物资行业税收精细化管理
日照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日照市国税局按照税收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通过健全制度,完善废旧物资企业管理体系,细化措施,大力加强日常监控管理,较好地解决了废旧物资经营行业的税收管理难点问题,堵塞了税收流失漏洞,进一步推进了行业税收精细化管理。
健全制度,完善废旧物资企业管理体系
(一)实行供货人身份备案制度,严把废旧物资的入库关。对回收单位收购废旧物资,按供货人在销售废旧物资时提供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建立废旧物资供货人档案簿,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废旧物资供货人供货情况。填制《收购过磅入库单》时,由收购人员及废旧物资供货人签署姓名,填明废旧物资供货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数量、等级、起运地、货号、净重及车辆型号等栏目必须按实填制完整,据以办理入库手续。企业保管人员根据《收购过磅入库单》将废旧物资的名称 (型号)、数量、金额、收购时间等内容在《废旧物资收购保管帐》上进行分类详实登记。开票人审核后开具《收购统一发票》和付款凭单,废旧物资供货人持《收购统一发票》、付款凭单领取供货款。
(二)规范“两票”管理制度,把好废旧物资核算关。一是全面推行电脑版发票。该局已将废旧物资收购单和销售发票(以下简称“两票”)全部通过微机开票,做到按照规定的顺序,逐栏各联次一次性开具,减少了发票开具不规范的现象,又便于控制发票的领购、使用和缴销等各个环节,更有利于交叉稽核。为了便于分局及时核实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业务的真实情况,强化了开票软件中的查询功能,可按姓名顺序打印出收购清单,根据供货人的地址、身份证号码进行逐户核实,同时通过打印的清单,对小额多次供货、月累计达到起征点的个体业户,及时补缴税款,并纳入正常管理。二是实行“两票”限量供应和“代管监开”制度。即对正常领用的企业每次最多发售一个月的用票量 ,一次购领不得超过2本。实行“代管监开”制度一般是对规模小的业户、新批准享受免税的废旧物资企业以及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企业。三是规范“两票”开具和使用。规定仅限于向个人及非经营性单位收购废旧物资时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使用范围。必须按废旧物资供货人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废旧物资供货人汇总开具。废旧物资供货人的名称必须真实,不得以他人名称开具;不得非法买卖、转让收购发票;不得虚拟购销单位、购销业务开具收购发票;不得将收购发票用于非废旧物资的收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之间以及与其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不得使用收购发票。
(三)采取“ 万元备案、千元转帐” 的办法,实施分类控制。一是实行交易额千元转帐制。严格现金交易管理,对每户(次)、人(次)支付收购款在1000元以上的,要求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办理转账手续支付,直接转入废旧物资供货人账户,对未设置银行帐户的个体、个人支付款项,开具现金支票。二是实行交易额万元备案制。要求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废旧物资时,对月累计交易额在一万元以上(含)的供货业户,登记《大宗废旧物资供货业户手册》,注明供货业务名称、税务登记证号、供货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供货人地址、电话号码等,对每笔业务详细登记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购进单价、购进数量、收购金额、结算方式等内容以备核查。
二、细化措施,大力加强日常监控管理
(一)加大日常评估,防患于未然。税收管理员经常深入纳税人了解情况,每季度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每月对回收金额较大(废旧物资上年或本年累计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结合其现金交易量大、核实难,货物实物杂乱不易盘点的特点,从货物与资金的联动、对内自开发票、对外开具发票、纳税申报稽核比对、财务核算与账实盘点等方面着手,控制收购资金的流向以及货物的实际入库,正确核定和登记其月、季、年收购和销售规模,以及货源和客户分布状况,对超出正常峰值的收购和销售列入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纳税评估,将问题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对企业自办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管理,开展关联企业交易的税收检查。对有关联性质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每月核对相互购销业务,重点审核收购企业的购销,有效杜绝销大于购,遏制利用关联企业间的不正常交易,借避税来行偷税之实的现象。对关联生产企业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数量,核对实际购进。根据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实地核定一个下脚料产出的最低限额,监控每日的产品生产数量和下脚料产生数量,及下脚料销售情况,防止账外经营。
(三)建立《税务机关核查登记簿》。每月征期过后,根据废旧物资企业报送的废旧物资收购清单进行实地核查,对月累计销售额达5000元以上的个体业户,及时反馈管理分局纳入正常户管理。
(四)加强对收购凭证和销售发票的审核检查。对收购凭证的印制、发售及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收购凭证数量、金额与库存实物及支付的购货款是否相符,有无虚报收购额的不法现象,减少征管工作的盲区。对废旧物资单位涉嫌虚开废旧物资发票(包括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的,一经查实,不得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资格,收缴废旧物资发票。
(五)强化监督,严格落实考核责任制。一是严格认定环节的考核,加强资格认定的管理。对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严格按照“经工商部门批准、有固定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财务会计核算健全”等三个条件进行认定,否则一律不得进行资格认定。并且实行年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取消其免税资格,凡是在日常管理和年审中发现一户不符合废旧物资免税资格的。二是落实发票管理责任制。要求全面掌握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发票的销售发票的使用填开情况,掌握其销售和收购渠道和该单位的购、销、存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纳税评估和检查。对发票使用量、开具额度均大的,定期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核查。对确有虚开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的,除依法处罚,并一律取消其免税资格。在市局(区县局)检查中,发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违反“两票”管理制度的,追究管理人员责任。三是加强对《日照市国家税务局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的落实,凡在检查中发现中不执行管理办法的,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奖惩,并落实管理责任。
三、取得的成效
(一)废旧物资经营税收政策得到很好落实。通过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按照税收政策进行监控和资格审查,将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及时进行上报取消资格,由原来享受税收优惠的4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落实到36户,使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二)从事个体废旧物资经营者逐步纳入正常管理。办法实施前,全市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个体户只有7户,办法实施后,通过对供货人实行身份验证办法,已经有38户临时经营业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纳入了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
(三)废旧物资行业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通过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的进一步整顿,大多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能够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关联企业间销售价格趋于合理、销售数量符合企业规模、地域等因素,整个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日趋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