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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工商局试行行政处罚立案案件简化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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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工商局试行行政处罚立案案件简化操作程序 

    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方便基层执法办案、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行为,该局将对在市场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大量事实清楚、处罚额度较小但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试行行政处罚立案案件简化操作的办法。
    一是明确了简化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处罚金额(指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折价款总额)个人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单位在20000元以下(不含20000元)的一般程序案件。二是明确了简化程序的处罚种类。限定为三种类型: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是明确了简化程序案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凡适用简化程序案件的处罚决定权,由处罚机关委托案件主办人履行。简化程序案件发生复议、诉讼的,由案件主办人负责具体复议、应诉工作,法制机构配合指导;发生错案的,由案件主办人承担过错责任。承办机构意见、核审意见及审批意见由相关人员在处罚后补签,补签日期应符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要求。同时明确,简化程序案件为一般程序案件在办案程序上的简化,而非简易程序案件,必须履行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及审批手续,并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承办。简化程序案件只有在当事人明示放弃陈述、申辩的情况下,才能当场制作完成。为进一步规范有关文书填写,该局根据行政执法的实际和规范要求,专门设计了简化程序案件的文书格式。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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