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工商局四项措施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
按照上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日照市工商局积极制订治理方案,采取四项措施,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经济户口”管理制与属地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把好经营主体准入关。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惩戒机制,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二是突出治理重点,集中查处大案要案。以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计划自2006年4月开始,利用八个月的时间,分阶段,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市场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实施监管。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机构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的行为,经营者假借促销费、广告费、佣金等名义,收受和给予除正常价款以外的其它经济利益的行为,通过报销各种费用的方式,给予或收受财物的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大案联办机制。为广泛获取案件线索,扩大案件来源,日照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12315、8816059、8816096三部举报电话,各县局分局相继公布各自的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发挥工商系统垂直管理优势,建立大案联办机制,对案情复杂、涉及全市或跨区域的案件,由市工商局统一协调查处,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四是认真搞好自查自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开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把有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岗位作为自查自纠的重点,严肃查处涉及工商干部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以此为契机,规范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理念,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来玉珍
0633--881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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