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把好“三关”加强陈化粮市场监管
一是把好粮食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粮食购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的规定,对不符合经营条件,未取得前置审批证照的经营申请坚决不予审批。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深入粮食经营户驻地进行实地勘验,认真审核年检和验照报送材料,做好陈化粮收购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是把好粮食市场交易关。建立守法经营自律制度。各工商所与粮食经营户签订守法经营责任状,提高粮食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健全相互监督网络。在粮食经营户中建立相互监督日常联系制度,各粮食经营户在经营的过程中,若发现其他经营者有违规或违法经营行为,可随时将信息反馈至所辖工商所,工商所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建立健全粮食购销台帐制度。通过检查购销台帐,掌握陈化粮的存储和购销情况,便于及时对流入口粮市场的陈化粮进行追查。
三是把好粮食市场巡查关。按“管住收购、规范批发、搞活零售、打击非法、保障改革”的总体方针,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紧紧围绕粮食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变相收购问题,弄清粮食来源及流向,严查严管,依法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巡查网络,做到市场巡查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处罚力度到位。截至目前,共对26家单位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6家新开业的粮食加工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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