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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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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发展农村经纪人领导小组,制定培育发展农村纪人的规划和措施,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将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和考核内容。督促干部职工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工商整体职能作用,对农村经纪人实施全方位服务。
二是放宽政策,铺路搭桥。按照“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制定“低门槛”市场准入政策,建立农村经纪人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允许农村经纪人或农民开展季节性或临时性的农产品经纪活动,对初入经纪行业、经纪业务量较小、非常年性经营的农村经纪人,可以暂缓办理营业执照,减免各项收费。
三是典型引路,拓展渠道。以农副产品营销、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技术服务和劳务输出等领域为重点,依托当地优势产业,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创效高、信誉好、贡献大、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经纪人。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充分发挥经纪人协会的作用,举办经纪人培训班,降低和减免培训费用,调动农村经纪人和农民自觉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以提高农村经纪人的法律意识和执业水平。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纪行为。实施农村经纪人信用分类监管和区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诚信档案,进一步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和市场巡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经纪行为,做到鼓励发展与打击不法行为并举,逐步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农村经纪市场秩序。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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